新二維概念框架科學客觀定義“野生動物”
發(fā)布時間:2020-05-18 點擊數(shù):
野生動物的生存狀況與人類可持續(xù)發(fā)展息息相關。當前,保護野生動物的群眾基礎不斷壯大,保護呼聲高漲。在人們的一般理解中,“野生動物”即“不是家養(yǎng)動物”。但在實踐中,“野”、“非野”、“野生動物”及“野外來源”等這些概念都存在著相對性。在不同國家、地區(qū)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法律條規(guī)中,“野生動物”這個術語也根據(jù)各自不同的立法需求,覆蓋著不同動物界類群、種群或群體。目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年修訂版)在使用“野生動物”這一術語時未加限定?;卮鹗裁词恰耙吧鷦游铩?,或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目標,科學客觀定義“野生動物”是前提。
近期,掛靠在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國家瀕科委)辦公室梳理野生動物相關研究、國內法和國際法背景下的定義和適用范圍,提出一種新的野生動物概念框架,即以人類控制管理干預的強度、人工選擇時間長短這兩個維度的連續(xù)變化來描述“野生動物”。該研究從物種保護、管理角度考察了野生動物從野外種群到被捕捉、圈養(yǎng)到成為馴化動物的一系列過程,發(fā)現(xiàn)可能存在連續(xù)的12種狀態(tài)。
在該研究提出的概念框架下,“野生動物”應首先排除經過人類歷史長期馴化的動物:最常見的家貓、狗、馬、驢、家牛、山羊、綿羊、豬、家駱駝、雞、鴨、鵝、家鴿、家蠶等;在科學研究的強人工選擇下,用于生物演化、遺傳發(fā)育或人類疾病研究的實驗模式動物類群(如果蠅、斑馬魚、非洲爪蟾、大鼠、小鼠)。
生活在人工控制條件下,經過多代人工繁育和一定人工選擇的經濟動物(如梅花鹿、馬鹿、貉)和實驗動物(如食蟹猴、雪貂),已經形成穩(wěn)定的人工種群,直系血親中并無野外來源。一些動物因人類對特定表型的需求(如寵物、皮張)可能快速選育出品種,但也有不少繁育群體的表型和基因頻率與野外種群差異不顯著或在行為上沒有顯著的變化。這類動物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野生動物,但因存在對野外種群或相似物種的可能影響,宜參考《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的物種列入相似性原則和預防性措施,采用合法來源判定、證書管理、注冊機制和公開數(shù)據(jù)庫等可追溯系統(tǒng),對其加以監(jiān)管。
生活在自然中因人類活動引進的外來動物(如南歐的和尚鸚鵡,我國南方的牛蛙、紅耳龜,新西蘭引入的鹿類,歐亞大陸引入的麝鼠,香港逃逸的小葵花鸚鵡)是否需被作為野生動物管理,需要根據(jù)生態(tài)安全、物種管理和立法目標等特別設定監(jiān)管范圍。
未經中長期人工選擇的動物類群都被視為野生動物,包括:在荒野自然或人工環(huán)境如城市或鄉(xiāng)村中自由生存繁殖,無論是否存在人工投喂、經救護或輔助生殖后被放歸的個體;被捕捉圈養(yǎng)在人工環(huán)境中生活或在圈養(yǎng)條件下出生的個體;直系血親(可參考CITES公約解釋為世系前四代)仍有野外來源的人工繁育后代;放生、逃逸或引入到自然環(huán)境中的人工繁育個體。
相關研究成果以“‘野生動物’的概念框架和術語定義”為題,發(fā)表在《生物多樣性》上,國家瀕科委辦公室博士曾巖為第一作者,常務副主任魏輔文為通訊作者。該研究得到中科院戰(zhàn)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科技部重點研發(fā)專項的支持。
近期,掛靠在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國家瀕科委)辦公室梳理野生動物相關研究、國內法和國際法背景下的定義和適用范圍,提出一種新的野生動物概念框架,即以人類控制管理干預的強度、人工選擇時間長短這兩個維度的連續(xù)變化來描述“野生動物”。該研究從物種保護、管理角度考察了野生動物從野外種群到被捕捉、圈養(yǎng)到成為馴化動物的一系列過程,發(fā)現(xiàn)可能存在連續(xù)的12種狀態(tài)。
在該研究提出的概念框架下,“野生動物”應首先排除經過人類歷史長期馴化的動物:最常見的家貓、狗、馬、驢、家牛、山羊、綿羊、豬、家駱駝、雞、鴨、鵝、家鴿、家蠶等;在科學研究的強人工選擇下,用于生物演化、遺傳發(fā)育或人類疾病研究的實驗模式動物類群(如果蠅、斑馬魚、非洲爪蟾、大鼠、小鼠)。
生活在人工控制條件下,經過多代人工繁育和一定人工選擇的經濟動物(如梅花鹿、馬鹿、貉)和實驗動物(如食蟹猴、雪貂),已經形成穩(wěn)定的人工種群,直系血親中并無野外來源。一些動物因人類對特定表型的需求(如寵物、皮張)可能快速選育出品種,但也有不少繁育群體的表型和基因頻率與野外種群差異不顯著或在行為上沒有顯著的變化。這類動物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野生動物,但因存在對野外種群或相似物種的可能影響,宜參考《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的物種列入相似性原則和預防性措施,采用合法來源判定、證書管理、注冊機制和公開數(shù)據(jù)庫等可追溯系統(tǒng),對其加以監(jiān)管。
生活在自然中因人類活動引進的外來動物(如南歐的和尚鸚鵡,我國南方的牛蛙、紅耳龜,新西蘭引入的鹿類,歐亞大陸引入的麝鼠,香港逃逸的小葵花鸚鵡)是否需被作為野生動物管理,需要根據(jù)生態(tài)安全、物種管理和立法目標等特別設定監(jiān)管范圍。
未經中長期人工選擇的動物類群都被視為野生動物,包括:在荒野自然或人工環(huán)境如城市或鄉(xiāng)村中自由生存繁殖,無論是否存在人工投喂、經救護或輔助生殖后被放歸的個體;被捕捉圈養(yǎng)在人工環(huán)境中生活或在圈養(yǎng)條件下出生的個體;直系血親(可參考CITES公約解釋為世系前四代)仍有野外來源的人工繁育后代;放生、逃逸或引入到自然環(huán)境中的人工繁育個體。
相關研究成果以“‘野生動物’的概念框架和術語定義”為題,發(fā)表在《生物多樣性》上,國家瀕科委辦公室博士曾巖為第一作者,常務副主任魏輔文為通訊作者。該研究得到中科院戰(zhàn)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科技部重點研發(fā)專項的支持。